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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

為何選擇香港破產諮詢中心幫您破產申請?

  1. 一般律師行只會專注申請破產的流程,往往忽略了破產人在四年破產期內的生活需要。

  2. 申請破產的人士對法庭繁複的文件手續沒有認識,經常會因填寫錯漏而做成不必要的麻煩。

  3. 大部份申破者不懂為自已爭取最高的生活費,因而導致自已及家人在破產期四年過著生活費偏低,低質素的生活。

  4. 申破者還要在4年的破產期內填寫多份資產申報文件。

HKBC詳細解答破產前應注意的特別事項及問題

  1. 新借外債

  2. 保險安排

  3. 每間債權人(銀行/財務)會否立刻停止追收

  4. 破產費用不足夠

  5. 破產後破產署信件安排

破產申請
破產申請步驟1

破產

破產事前及事後都有各類事情需要留意並小心處理,避免日後還有其它事情需檢控或留下不良記綠。
例如:(破產前)-即頒布破產前、(破產後)-即頒布破產令後直至破產解除。無論在破產入紙申請、追債問題、銀行戶口、日後的收支申報、聯名物業、離港事情、新工作的通知等,在申報破產途中都要特別留意,因為這些都會被進行檢查及記錄。

 

除此以外,我們HKBC破產咨詢中心會去您們解答有關常見破產問題及相關申請事宜,大家可以在以下各分類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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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收費$12500

破產後擺脫負擔

當我們面對破產,情緒上可能會感到羞愧、焦慮,甚至對未來感到迷茫。然而,我們需要從根本上改變對破產的認知。破產法的設立是為了給予無力償還債務的人一個全新的開始。它讓個人能夠擺脫無法負擔的經濟壓力,重新開始。從許多成功的案例來看,許多人在經歷破產後,不僅重新站了起來,還創造了新的成功,無論是事業上還是生活上。破產並非失敗的標誌,而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讓你有機會重新思考你的生活方向和財務規劃。

完成破產,擺脫財務壓力

破產最大的好處是它可以讓你徹底擺脫債務帶來的沉重壓力。對許多人來說,持續的債務追討和無力償還的壓力會嚴重影響心理健康和生活品質。成功完成破產程序後,這些債務將不再是你的負擔,法律上也會終止債權人的追討行為。這不僅讓你感到解脫,也能使你重新有機會規劃未來。
重要的是,在破產後,你有機會重新建立自己的財務基礎和信用紀錄,為未來的財務穩定打下基礎。破產過後,個人應該積極學習如何更好地管理財務,並從過去的錯誤中汲取經驗,避免重蹈覆轍。

破產常見問題

以下是一般債務人最常見的破產問題

破產問題
破產問題

HKBC 文章分享

HKBC 服務範圍

破產

破產服務

+ 破產前 (即頒布破產前)

+ 破產後 (破產令後至破產解除)

+ 破產申請所需資料

破產申請

4年跟進服務

破產4年內跟進服務,現推出破產後支援服務,協助處理上述問題。服務詳情如下:

+ 破產令頒布前

+ 破產令頒布後

破產申請問題

破產常見問題

+ 破產申請須時多久?
+ 破產會否通知僱主?
+ 破產可否乘搭的士?
+ 破產後可否往海外旅行?
+ 破產前我轉移財產,將會怎樣?

解除破產證明書

破產解除證明書

破產解除證明書,可以解决破產後在生活上問題,本公司現推出破產解除證明書申請服務。

破產申請流程

首先想破產申請的人士,需要向香港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這些破產表格可在破產管理的網站免費下載。然後破產申請者需要繳交港幣破產申請費用給香港破產管理署。然後,就將破產申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帶同一起見證宣誓破產手續。然後,破產申請人需要去香港高等法院登記費用、當確定聆訊的日期,再一同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等等。最後破產申請人需要向香港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一份破產申請書的蓋印和一份副本。

破產程序
破產呈請文件

申請破產工作天數

破產流程
- 債務人提供有關債項等資料,擬定破產呈請文件。   
 
第一日
- 安排宣誓,並將破產呈請文件提交法庭存檔。即時取得臨時破產令並通知債權人停止追數

第二日
- 替戶口進行解凍(如有需要)
- 一個月法庭頒佈一般正式破產令。

破產後果
破產後果
解答破產疑問

破產的後果 ?

當法庭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庭的許可下,債務人不能對破產人或宣佈破產公司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行動及追討欠款。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將有關破產令刊登在憲報和兩份中及英2份報章上。

 

受託人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並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並將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破產人亦可能要將部分現有收入交予受託人作還債之用。在必要情況下,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職員有權進入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破產人的存款公積金一般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另外,按高等法院的過往一宗案例所訂,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借貸的公務員一旦破產,其薪酬及退休金均為已給予政府的抵押品。

 

在變賣破產人的資產及扣除有關行政開支後,受託人 / 破產管理署職員便會以派發債款形式把剩餘款項分發給各債權人。至於破產人於破產期內的收入,在扣除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合理生活開支後,有關餘款亦會被分發給各債權人

破產人可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離港外遊?

 

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人離開香港時必須通知受託人有關行程及其聯絡處。不過,法例亦有約束這種離境做法,即是在破產人士離境期間,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之有關時期隨即終止,直至該破產人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之時才再開始計算。縱然破產人有權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仍需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例子如下,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1個月,其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日期亦會延遲1個月=等同離港日期。)

若破產人因工作、旅遊或任何其他原因需要經常短暫離港,在可行的情況下,他或可以就未來計劃離港的行程一次過通知受託人,而毋須逐次作出通知。

 

就計算離港及破產時期而言,離港不足一日的時間通常不會計算在內。另外,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其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時期會一直延遲,直至破產人返港後再通知受託人之時為止。換言之,若破產人一直未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其解除破產令的日期可能會無限期延遲

 

破產人對其它家庭成員影響 ?

舉例,如物業的聯名擁有人或聯名銀行戶口的持有人,破產人的家庭成員毋須承擔破產人的債項。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業權或會被套現還債。如破產人與其家庭成員持有聯名銀行戶口,屬於破產人那部分的存款將可能會被提取作償還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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