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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保險與強積金的處理方式 ?

香港破產諮詢中心

破產是否意味著財務歸零?

許多認為破產即是一切財務資產歸零、無路可退。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破產是一種財務重整的機會,讓債務人在履行相關責任後,於四年內獲得解除破產令,並能重新出發。


然而,破產人士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是:「我的保險和強積金是否會被沒收?」其實,法律有相關的豁免規定,讓破產人士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仍能保留部分保險與強積金權益。本文將詳細解析破產後這兩類財務資產的處理方式,助您釐清疑問。


如果有相關疑問或申請破產,歡迎聯絡我們 - 香港破產諮詢中心

破產後保險與強積金如何處理
破產後保險及強積金會如何處理

破產後保險如何處理?

破產後,破產管理署(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會監管破產人的財務活動,包括收入、支出及資產狀況,而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其處理方式亦有所不同。


1. 破產後能否購買新保單?

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士的日常支出受到監管,任何非必要的財務行為,例如投資、購買奢侈品,甚至購買新保單,通常都不被允許。因此,破產期間基本上無法投保新的人壽或儲蓄保險計劃。

2. 破產前已購買的儲蓄型保險

如果破產人持有儲蓄型人壽保險(如終身壽險或具現金價值的分紅保單),該保單將會終止,其現金價值與紅利部分將被用於清償債務。

3. 破產前持有的純保障型人壽保險

若破產人持有的保單為無現金價值的純人壽保險(如定期壽險),則該保單一般不會被終止,但破產人本人無法繼續繳交保費,需由親友代繳,以確保保單持續生效。

4. 破產前已投保的醫療保險

若破產人擁有不具儲蓄功能的醫療保險,如住院保障或手術保險,這類保險仍可保留,但保費同樣需由第三方支付,否則可能會因欠費而失效。

5. 受益人為家屬的保單是否受影響?

依據《已婚者地位條例》第13條,如破產人為受保人,而配偶或子女為受益人,則該保單的現金價值一般不會被視為破產資產,可獲得法律豁免。但破產人本人仍需遵守財務監管規範,保費應由第三方支付。

備注 : 除非保單涉及現金價值或離婚手續已呈請,否則仍可保留部分保險,但保費須由親友代繳。

破產後强積金安排
破產後强積金安排

破產後強積金的影響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MPF)屬於退休保障計劃,其累算權益受法律保護,不會直接被用於清償債務。

然而,破產人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強積金資產可能會被動用來償還債務:

  1. 破產人年滿65歲:如破產人在破產期間年滿65歲,破產管理署可要求提取強積金作為還款用途。

  2. 破產期間獲得強積金:若破產人於破產令未解除前領取強積金,受託人有權要求將該筆資金用於清償債務。

除此之外,在破產期間,破產人不得繼續供款至強積金帳戶,但原本帳戶內的資產仍會保留,直至符合退休或永久離港條件,方可提取。


備注 : 若破產人年滿65歲或決定永久離港,可申請領取強積金,但需審慎規劃資金運用,以確保財務穩定。


結語

破產並非人生的終點,而是重新整理財務狀況的契機。保險與強積金的處理方式各有不同,部分資產仍能獲得法律保障。建議破產人士在考慮申請破產前,先諮詢專業法律及財務顧問,了解債務重組及免TU貸款計劃,選擇出正確財務規劃,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如有更多破產相關疑問,歡迎尋求專業團隊的協助,為您的財務規劃提供更明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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