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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常見問題

破產之前及之後都有很多事情須要小心處理,以免日後遭受到檢控。

因此本公司提供破產申請服務協助你處理下列破產事宜,直至破產解除。

  • 解除破產被反對,可以怎樣做?
    破產者可以提交抗辯書,會直接由法院聆訊。
  • 解除破產後,還需要還債嗎?
    基本上一旦除破後,就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絕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必須作出的合理賠償等。
  • 是否必須本人親自參預法庭的破產耹訊?
    全數客人會到法庭參預破產聆訊,然後恭聽法庭說明破產須知的事項,接著就是頒布破產,過程簡易
  • 破產頒布須要多久的時間?
    如果申請人提交完整的資料,基本上一個上午可以入紙排期申請破產及通知債主停止他們的追數。
  • 查詢問題需要收費嗎?
    我們很歡迎你查詢,而且查詢服務是不收費的。我們已有多年開業的經驗,而且專業認真,一定可以解答你所疑問的問題。
  • 費用可否分期支付?
    第一次見面時,需支付五千。餘款九千,一定要在入紙法院前繳清。
  • 申請破產會不會失敗嗎?
    一旦你是真的無能力還債務時,法院會依法律頒布你破產。
  • 破產要什麼原因?
    只要你真無力償還債務,就可以正式申請破產。比如說,你的收入不足以償還欠款或是失業時無收入還債。
  • 當正式破產後會資料會否刊登在報章?
    破產管理署的署長會在憲報和一式兩份包括中英文報紙上刊登破產通告。
  • 有原因會被反對解除破產嗎?
    如果破產者跟破產受託人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或沒有交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等,都會有機被反對解除破產。
  • 破產會通知僱主嗎?
    破產的受託人通常不會主動去接觸其僱主。不過如果如果你是任職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條例,破產管理署的署長一定要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以及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 破產是不是會影響我的工作?
    就一般而言,破產後你便不能繼續再做銀行從業員或有限公司的董事,還有不能任職律師工作、保險代理工作、證券交易商的工作,不過如果經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特別批准,你可繼續任職地產代理。而就其他行業而言,就視乎有否規定及批准。
  • 破產管理署會有家訪?
    有可能會有家訪,但機會十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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